近日,江西省教育厅发布《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第68号)文件,核准通过了《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章程》。
大学章程是高等学校的根本大法,承载着大学精神,昭示着大学使命。章程修订是落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要求的重要举措;是深化学校治理结构改革的良好契机;是彰显学校大学精神和文化的最佳载体。
我院高度重视章程制定、修改和完善工作,成立了以院长、党委书记为组长,学院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各系部负责人为成员的章程修订工作领导小组。通过深入研究、广泛讨论、征求意见、专家审核、反复修改,历经教代会讨论、院务会审议、董事会审定、公示等程序,于2017年3月将正式文本提交省教育厅。今年5月,经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委员会第5次会议评议,省教育厅2017年第5次厅长办公会审议通过,《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章程》最终通过核准。
《江西省高等学校章程核准书》指出,《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章程》自核准之日起生效,未经法定程序不得修改。学院应以章程作为依法自主办学、实施管理和履行公共职能的基本准则和依据,按照建设中国特色现代大学制度的要求,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健全内部管理体制,依法治校、科学发展。
(文/院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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