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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被评为2011—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
发布时间:2014-04-1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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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省普法领导小组下发了《江西省普法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对2011—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予以通报表扬的决定》(赣普法字〔2013〕5号),我院被评为2011—2013年全省普法教育工作先进单位,此次全省各级各类在昌高校中仅有6所高校获此表彰。

长期以来,我院普法工作坚持以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为重点,坚持“请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大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普法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办学和依法治校,进一步提高了广大师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促进了学校法制建设,保障了学院各项事业的快速健康稳定发展。我院在2011年曾获得全省“五五”普法教育工作先进集体,受到江西省委、省政府的表彰奖励;2011年曾获得在昌省属高校“五五”普法先进单位。

法制宣传教育第六个五年规划实施以来,我院按上级普法工作部署,广泛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积极推进依法治校工作,切实做到了全员普法、全过程普法、全方位普法,工作机制有合力、宣传教育有深度、普法举措有特色、依法治校有成效。(文/新闻中心 余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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