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教育厅下发了《关于表彰省属在昌高校“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的通知》(赣教法字[2010]40号),学院荣获全省高校“五五”普法工作先进单位荣誉称号。
自2006年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转发《江西省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全省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作出《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以来,在省教育工委、教育厅的坚强领导和有力监督下,在江西师范大学的大力支持和细心指导下,结合学院办学实际,认真组织实施《规划》和《决议》,努力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向纵深发展,取得了明显成效。
2010年9月,省委教育工委组织开展了对在昌31所省属高校“五五”普法工作的检查验收。此次受表彰的高校共有10所,其中本科高校组6所,独立学院2所,民办高职院校2所。(文/余小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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