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1日,在江西省国投招标代理有限公司组织我院新校区院办公设备项目(招标编号:JXGT2017093)招标代理中,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确定为中标供应商,在领取中标通知书后与我学院签订合同。但因其自身原因无法履行合同条款中大部分内容,经双方协商,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自愿放弃本次中标供应商资格。现经学院研究做出如下决定:
1、同意江西兴达校具有限公司放弃该项目中标供应商资格,在此过程中造成的相关损失,由该公司自行承担。
2、同意本项目作为流标处理,且择日重新启动该项目的招投标工作。
特此申明!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2017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