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通知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7年清明节放假安排通知如下:
4月2日至4日放假公休,共3天。
根据教学安排具体情况,经研究决定,4月2日至4日休假停课(包括4月1日晚的公选课),4月1日(周六)补周一的课。放假期间冲抵课程时间学院不统一安排补课,如因休假完不成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可自行调整教学进度或另行到教务办申请安排时间补课。
特此通知。
院办公室
2017年3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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