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门:
为严格劳动纪律,强化作风建设,促进考勤工作更加科学公正、透明准确,学院进一步规范指纹考勤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纹考勤对象
学院在编教职工、人事代理人员及聘用人员(因脱产参加继续教育,借调、挂职其他单位等不在岗人员可不参加指纹考勤),其中专职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教学科研岗位人员实行非坐班制考勤,其他岗位人员实行坐班制考勤。
二、指纹考勤要求
1.坐班制考勤对象每个工作日都需要进行打卡,每天打卡3次,规定的打卡时间分别为7:00—8:45;12:00—14:15;17:00—18:30。
2.非坐班制考勤对象每周打卡一次,规定的打卡时间为周二下午13:30—14:15。非坐班制考勤对象中的专业技术岗位院领导、系主任,除每周二下午打卡一次外,每周还需另有两个半天时间(以报备坐班时间为准)进行坐班,其规定的打卡时间是上午7:00—8:45和12:00—14:15或下午12:00—14:15和17:00—18:30。
三、指纹考勤规定
1.原则性规定。一是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卡属于正常打卡,视为正常出勤;二是在规定的时间前至或后延30分钟内(含30分钟)打卡属于非正常打卡,视为早退或迟到;三是在其他时间的打卡属于无效打卡,无效打卡或不打卡视为旷工。在规定时间内打卡多次的只能计为1次打卡。
2.特殊情况处理。对坐班制考勤对象一天3次指纹考勤有下列特殊情况的,按以下规定计算。
(1)正常打卡2次且无非正常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
(2)正常打卡2次且有1次非正常打卡的,计为迟到或早退1次;
(3)正常打卡有1次且无非正常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和早退各1次;
(4)正常1次且只有1次非正常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或早退1次;
(5)正常打卡1次且有2次非正常打卡的,计为迟到、早退2次;
(6)无正常打卡但有1或2次非正常打卡的,计为旷工0.5天加迟到和早退各1次;
(7)无正常打卡但有3次非正常打卡的,计为3次迟到、早退。
(注:参照《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2012〕79号 ),凡在学院规定的作息时间内迟到、早退在半个小时以内的,当月每累计3次,计旷工0.5天,以此类推;迟到、早退时间在半小时及以上的,每次按旷工0.5天处理。)
3.教职工应在规定的时间内在其办公校区(共青校区、青山湖校区)相应指纹考勤机上打卡,教职工因公需要或非本人原因造成无法按时考勤的,可向人力资源办提前申请说明;遇恶劣天气等特殊情况耽误考勤的,可在3个工作日内填写情况说明表报本部门分管院领导审核后,提交向人力资源办备案。
四、指纹考勤机设置
青山湖校区在田家炳楼、双理楼、二教楼、图书馆、颐学园以及共青校区相应办公地点等栋楼设有考勤机。
五、其他相关说明
1.根据考勤机提供的打卡数据统计表(包括正常打卡、非正常打卡、无效打卡),结合人员请假及继续教育情况,人力资源办对教职工本月出勤情况予以汇总并公示。教职工需要对考勤异常情况进行申诉或说明的,应在下月初前3个工作日内书面由各部门负责人及其分管院领导审核提交人力资源办。
2.病假、产假、事假等假的申请和审批仍按《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校发〔2012〕79号 )执行(其中婚假、产假、陪护假按江西省最新规定执行)。
3.在考勤过程中,教职工必须坚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的原则,凡弄虚作假(如虚报公出、使用指模等情况),不严格执行考勤制度的,一经查实,将视情况轻重扣发相关当事人的绩效工资、给予通报批评,直至纪律处分。
4.本通知由人力资源办负责解释,其他未尽事宜请与人力资源办联系。
科技学院
2016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