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2009年部分节假日安排的通知》文件精神,现将学校清明节放假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4月4日至6日放假,共3天。其中,4月4日(星期六、农历清明当日)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日)照常公休。4月4日(星期六)公休日调至4月6日(星期一)。
请学校各单位根据有关通知精神,做好清明节期间的工作值班安排。请各教学单位做好教学工作安排。请学校各职能部门认真做好学生管理和安全稳定工作,确保广大师生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假期。
校长办公室
二00九年三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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