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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孔子学院教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08-06-26 访问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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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三校

各有关单位:

为了组织好马达加斯加塔那那利佛大学孔子学院的对外汉语教学活动,根据国家汉办的要求,现面向全校范围推荐对外汉语教师5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8年6月26日—7月2日。

二、推荐人选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热爱汉语国际推广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2、年龄在55周岁(含)以下。

3、具有两年以上高校或中学教龄、并正从事对外汉语、中文、外语、教育等课程教学的教师及普通话测试员。有国外教学经历者优先考虑。

4、普通话须达到二级甲等以上(含)水平。

5、能较熟练地使用外语进行日常生活和工作交流。

6、身心健康,具有较好的适应能力和交际沟通能力。

7、懂法语者优先。

三、推荐选拔程序

1、推荐人选

本次面向全校将推荐5名教师参加国家汉办的复试。

2、报名程序

申请人将填好的报名表格《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下载,交国际合作与交流处。联系人:李海军 电话:8120039

3、复试

国家汉办将组织专家进行复试,从中择优确定录取人选。

复试分为外语水平、综合能力、专业技能、心理素质测试四个方面。复试时间另行通知。

4、录取

国家汉办将根据复试情况确定录取人员。被录取人员在派出前须参加由国家汉办组织的出国前集训,集训时间另行通知。

四、出国教师待遇

根据教育部、财政部联合印发的《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2005年9月12日)执行。(见附件二)

五、注意事项

1、工作期限

教师在外工作期限一般为两学年或根据双边协议规定的期限确定。教师延聘将根据国家汉办有关规定执行。

2、录取资格有效期

被正式录取为国家公派汉语教师后,不得无故放弃,否则将取消教师本人申报资格三年。如对外推荐后未被国外聘用或因客观原因未能派出,将保留派出资格2年。

附件一:《国家公派汉语教师申请表》

附件二:《国家公派汉语教师主要待遇》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二00八年六月二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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