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实验室安全管理,明确实验室安全工作责任,保障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特对我院实验室安全责任制和准入制的落实提出如下意见。
一、实验室安全责任制
1.成立组织机构
(1)学院成立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委员会和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分别协调、指导全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和具体开展实验室安全管理、检查工作。
(2)教学院(部门)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并将名单报社会合作处备案。
2.完善规章制度
各教学院(部门)要制订符合自身学科、专业特点的实验室安全专项应急预案和各实验室实验须知或大型设备操作须知,并上墙。
3.制作警示标识
各教学院(部门)根据各实验室的性质、要求,制作警示标识,张贴在规定区域。
4.明确责任人
每个实验室、每间实验用房都必须确定安全责任人,并将责任人的姓名、电话等信息公布在责任牌上,张贴于实验室门左侧。
5.签订责任书
根据“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逐级分层签订实验室安全责任书,主要有:学院与教学院签订责任书、教学院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教学院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内容样本见附件,其中学教学院与实验室责任人和实验教师、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的责任书内容各教学院可根据各自实验室安全的特点做部分修订。
除教学院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的责任书有效期为项目研究起讫时间外,其他责任书一年一签。
6.落实检查督促
(1)学院实验室技术安全工作小组每学期集中检查2次,其中的督查人员不定期检查;
(2)学院实验室安全工作委员会至少每个月检查1次;
(3)实验室责任人每天自查1次;
(4)学院、教学院、实验室责任人的检查要在《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上做好记录,并将检查结果及时反馈给相关领导和责任人;实验室责任人自查要在《实验室工作日志》上做好记录,《实验室安全检查记录本》和《实验室工作日志》由学院统一印制,《实验室工作日志》要求挂在每个实验室内的门旁;
(5)实验室安全检查结果作为学院考核内容、评优评奖的重要指标之一。
二、实验室安全准入制
1.学院进一步优化、完善实验室安全知识网和考试系统,使其更具通俗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2.定期开展形式多样的实验室安全培训:
(1)新生入学,学院要将实验室安全知识纳入新生始业教育;每门实验课上课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
(2)对从事专门实验和参与科研的学生,开展教学院、学科(专业)和指导教师的三级培训;
(3)实验技术和管理人员每年参加一次学院或教学院组织的实验室安全培训,培训情况列入年度考核和职称晋升的内容。
3.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的学生采取严格的实验室安全考核,只有通过实验室安全基础知识考试,取得合格证,方可进行实验。
4.各教学院要对存在不安全因素的实验项目进行审核、评估,规定应具备的安全设施、特殊实验室资质等条件,方可开展实验。
附件:1.学院与教学院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2.教学院职能部门与科研项目负责人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3.教学院与实验室责任人、实验教师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4.实验室责任人与实验人员签订责任书的参考样本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党政办公室 2018年6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