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精密仪器设备是学院投资的重点之一,是教学和科研工作的基本手段和重要平台。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管理办法》,为进一步强化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管理,促进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的资源共享,加强对外开放和服务,提高运行和管理的水平,获得良好的办学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范围
单价在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教学、科研仪器设备。其具体清单由社会合作处确定。
二、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六方面:
1.对仪器设备的常规维护;
2.仪器设备的技术资料及技术档案;
3.使用效益;
4.人才培养;
5.科研成果;
6.功能开发。
具体内容见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表》。
三、考核办法
1.考核每年度进行一次,一般安排在寒假的前后。每年12月,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根据考核内容进行工作小结,做好考核的各项准备工作。
2.由社会合作处组织院内专家及有关人员组成考核小组,对各仪器设备进行现场检查(包括检查各项原始记录等材料),听取使用单位的报告,并在《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大型精密仪器设备考核表》上评分:对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的使用管理考核使用考核表1;对其它非分析测试类仪器设备的使用考核表2。
3.仪器设备使用单位应就考核表的各项内容如实报告,严禁弄虚作假,编造数据。如发现严重失实的现象,经核实后,将根据学院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4.考核小组将考核的结果进行统计归纳,根据得分情况排出名次并予以通报。对排名靠前的仪器设备管理单位和人员进行表扬和奖励;对排名靠后者给予批评并督促其进行整改。对管理不善、使用效率很低、或用户反映强烈的,将进行相应处理。
四、本办法由社会合作处负责解释、修订并组织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