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学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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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验室防护用品管理办法

作者: 发布日期:2016-03-19

为做好我院实验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安全防护工作,更好地发挥实验室在教学、科研等工作中的重大作用,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发放原则

1.各教学院、中心、实验室和学院管理部门应按规定标准给各实验室发放防护用品,但不得任意扩大配备范围和提高标准,也不得将防护用品对换成现金或转卖。

2.实验室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为各教学院、中心从事教学、科研等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和主要从事与实验室工作有关的工作人员(如仪器设备修理人员、仓库保管员、采购提货人员等)。

3.同时兼做几种实验室工作的人员,以主要从事的工作为配备防护用品的标准,做到不重不漏、不超标准。

4.实验室的防护用品应在实验室工作或从事有关的工作时使用,平时应妥善保管;因工作调离或工作性质改变,即停止配备。

5.非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临时到实验室备课、开展科学研究等活动所需的实验防护用品,由所在实验室供给使用。

二、发放标准

1.工作服

(1)专职从事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教师,每人配备白色工作服1件,每三年更新一次。

(2)机械、光电、力热等普通物理类实验室,电教室、计算机房、无线电以及防尘、超净的精密仪器机房,其他地理类实验室工作的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与实验教师,每人配备蓝色或白色工作服1件,每四年更新一次。

(3)专职从事仪器设备的采购员、维修工,提货员、保管员,每人配备蓝色或白色的工作服1件,每三年更新一次。

(4)各实验室或独立的仪器室、计算机房等,可配备2—3件工作服为非专职实验技术人员在实验室进行教学、科研等活动时使用。

2.毛巾、肥皂

各实验室专职实验技术人员、仪器操作人员、仪器设备维修人员,每人每年配备毛巾2条;其它实验室每年配肥皂2块。毛巾、肥皂均为实验室公用物品,除洗手、洗涤工作衣等外,不能拿作它用,更不能变为私有。

3.鞋

计算机房、精密贵重仪器室,视实验人员多少配备公用拖鞋或鞋套,每年视损坏情况以旧换新予以更换。

4.手套

专职仪器修理工每年配备纱手套4双,仓库保管员每年配备手套2双。

三、发放办法

各教学院、中心实验室应根据实验防护用品的发放范围和本单位的具体工作情况从严掌握。

四、经费来源

实验防护用品购置经费由学院统筹解决,社会合作处统一购买、发放,各教学院,中心实验室不得挪用教学、科研等经费购买实验防护用品。

附件: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实验防护用品发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