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鼓励支持学生在课余时间参加开放式实验教学、科研和各类社会活动,充分发挥实验室的资源优势,促进实验教学课程改革,进一步提高实验教学水平和学生实践、创新能力,规范有序地做好我院实验室面向各类学生的开放工作,特制订本办法。
一、实验室面向学生实行课外开放,是高等教育培养创新人才,实施素质教育的客观要求,对学生技能训练、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培养和提高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教学院的实验室应积极做好面向在校学生的开放工作,不断扩大开放内涵,提高实验室开放率,实现实验资源效益的最大化。
二、实验室开放要坚持“因材施教、讲求实效”的原则,依据不同层次学生的要求,设计并确定多种开放内容。开放内容主要包括设计性、综合性和研究性实验及小发明、小制作,小任务等课外科技活动实验。此外,大力提倡学生自拟实验课题,鼓励学生参与解决企业中的实际性问题。
三、各教学院要充分重视和利用计算机、校园网等现代化手段,认真做好实验室的开放管理工作。
四、各教学院在寒暑假放假前和每学期开学初将寒暑假期间和本学期各类实验室开放的时间、内容、地点等向学生公布,学生在规定期限内向实验中心提出申请。
五、各教学院应根据报名的学生人数和实验类型,做好所需仪器设备和材料等各项准备工作,并安排好一定数量的指导教师和实验室技术人员参与开放工作。各教学院及时将准备开放的实验室有关情况反馈给学生,并报学校分管部门备案。
六、实验室开放期间,各教学院须安排指导教师或实验技术人员做好教学秩序、器材供应、实验室安全等管理工作,并及时记录仪器设备使用情况。
七、在进入实验室开展实验前,学生应阅读与实验内容有关的参考资料,认真设计好实验实施方案,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实验内容和方案应得到指导教师的批准,在实验室条件许可下方可实施。
八、在实验过程中,指导教师要认真负责地指导学生开展实验。学生进入开放实验室,必须服从指导教师或实验室工作人员的管理,严格遵守实验室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做与实验无关的事情。对故意或违反操作规程损坏仪器设备和因此发生重大事故的,学院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九、实验室开放所需器材和药品的购置费用从各教学院实验教学经费中支出。部分特别具有创新性、研究性的项目可申请实验室开放基金。
十、实验项目完成后,学生应向实验指导教师提交实验数据或实验结果,并撰写实验报告或论文,指导教师须做好成果的收集和论文发表的推荐工作。
十一、学期结束时,各教学院应认真总结实验室开放情况,并组织学生开展交流会。学院每年评选一批优秀实验报告、论文和成果,对成效突出的指导教师、实验室工作人员和开放实验室进行表彰和奖励。
十二、为鼓励支持实验室的开放工作,学院专门设置实验室开放基金,用于实验室水电补贴、特殊药品、器材和零部件购买指导教师和实验室工作人员的报酬以及表彰奖励金等。
十三、各教学院应根据本规定制定实验室开放的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