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为了进一步建立健全学院教学管理机构设置,加强教学基层单位建设,确立依托教研室参与教学管理思想,特制定本规范。
二、范围:适用于本学院教研室建设与管理工作。
三、职责:
1.教务办公室负责制定教研室建设相关规定,确定教研室设置,指导检查各教研室建设情况。
2.教务办拟订教研室设置 情况,制订教研室建设的实施细则,指导并督促教研室完成规定的教学和科研及教改等任务,收集各教研室的相关资料。
3.各教研室具体组织实施。
四、内容:
1.总则:
(1)高等学校教学研究室(简称教研室)是根据学校工作的需要,按照二级学科或几门性质接近、相关的课程组建起来的直接承担教学任务、开展教学、科研、社会服务等项工作的基层单位。其状况直接关系到学校的教风、学风和校风,关系到教学、科研的提高和发展,关系到人才培养的质量。要明确教研室的工作职责,使教研室的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师资建设、实验室建设达到较高水平,进一步改进和完善教研室的功能和作用,真正发挥教研室在提高教学质量中的作用。
(2)教研室应以二级学科为标准,按照课程进行归口管理,区分专业的基础课程和实践课程进行设置。同时,要根据学院的实际,教研室的设置要与管理职能的设置严格区分。教研室设置教务办提出,学院审批后成立,实行逐步建设。
2.教研室师资队伍建设:
(1)教研室设主任1名,如工作需要,也可设置副主任1名。教研室主任和副主任由办公室与教研室全体教师在民主协商的基础上任命或实行选任制。教研室主任的条件和职责具体参看《江西师大科技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条例》。
(2)教研室要配合教务班抓好本室教师思想建设和职业道德的教育。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在政治思想、品德人格、文明教养、遵纪守法、治学态度等方面严于律己,以自己的言行做学生的楷模。
(3)教研室主任要协助教务办主任制定师资建设规划。严格把审本教研室师资的学历、职称结构要求。充分发挥老教师传、帮、带作用。鼓励和支持中年教师在教学、科研上多出成果、出好成果。要加强对青年教师的培养,帮助他们进修提高,为他们选派指导教师,制定发展提高计划,定期检查完成工作任务的情况。对青年教师和任新课的教师要组织试讲、评议,通过后再正式上讲台。
(4)教研室本着实事求是,坚持标准的原则制定本教研室教师奖惩制度。优秀教师可推荐参加学院优秀教师的评选。
3.教研室课程建设:
(1)教研室要做好课程建设工作。要负责选派学术水平高,教学能力和责任心强的教师担任课程建设负责人。要制定课程建设规划,协助、督促、检查课程建设工作。逐步建立和完善课程教学所必需的大纲、教材、教学参考资料,改进教学方法,改善教学设备条件,规范测试和评价手段,教学规章制度等。
(2)教研室要协助教务办做好课程教学的管理工作。根据教学计划组织安排落实每学期的教学任务。建立经常性教学研究和教学检查制度,检查教学计划、教学大纲所规定的基本教学要求的落实情况,认真总结教学改革的经验,申报教学成果奖。平时注意搜集学生对教学的意见并向主讲教师提供改进建议。要审定教学进度计划,检查教师备课、批改作业、下班辅导答疑的情况。审阅试题,组织分析考试情况,及时总结经验,发现和解决问题,加强薄弱环节。
(3)收集有关资料和试题,建立资料库和试题库。
(4)教研室主任应该按照有关条例进行各门课程建设情况的经常性检查,并向教务办主任报告。
4.教研室管理建设
(1)教研室要制定必要的工作制度,加强教研室的管理。
A.工作计划制度:每学期初要有具体可行的工作计划,学期中有检查,学期末有工作总结。
B.例会制:一学期原则上2至3次全室成员会议,分析和研究教学工作,每参加一次教研活动一小时计一个课时工作量,原则上每次活动时间为两个小时,专业负责人属本职工作不另计工作量,教研室主任按原规定执行
C.听课、评议制:每个学期教研室应组织观摩教学二次以上,有针对性开展教学评议,外聘教师参与观摩与评议的每人每次计一个课时,只观摩不评议不计工作量。
(2)教研室活动经费归入学院级教学经费统一管理。经费使用由教研室主任根据活动情况报教务办主任审核,学院审批。
5.评优与惩罚制
(1)学院每学年对教研室工作进行考核,评选先进教研室。
(2) 本院教师因公请假不扣工作量,因私请假一次倒扣一个教学工作量,无故不参加倒扣两个教学工作量并在学期评教中评优一票否决,外聘教师无故不参加,缺两次以上期末评教中不参与评优。
五、本规范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相关记录:
5.1《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登记总表》
5.2《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基本情况登记表》
5.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成员基本情况登记表》
5.4《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活动记录表》
5.5《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工作考核表》
5.6《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研室主任听课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