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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关于做好2023年上半年全省受委托的普通本科高等学校教师资格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资函〔2023〕2号文件,经个人申报、学院考核、资格审查和线上线下确认,拟同意以下10位同志申请认定高校教师资格,名单如下(以姓氏笔画为序):
万芝芬 女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王 慧 女 文法学院 专任教师
庄 月 女 音乐学院 专任教师
刘选德 男 理工学院 专任教师
刘 然 女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宋 懿 女 商学院 专任教师
张颖雅 女 文法学院 专任教师
张燕婷 女 外国语学院 专任教师
饶晨颖 女 音乐学院 专任教师
阙永强 男 美术学院 专任教师
如对以上人员有任何异议,请在5月22日前实名向教育厅或学院人事处反映。
省教育厅举报电话:0791-86756095
邮箱:jiangxijiaoyu0791@163.com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人事处:0792-3561703 35617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