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深化我院管理体制改革,增强人文部、理工部、体育艺术部学部(以下简称学部)的活力,加大学部的管理自主权,理顺院、学部关系,充分调动和发挥学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使院、学部管理科学、规范、有序,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学部管理体制的制定,是学院适应办学规模不断扩大,自我优化结构的现实选择,也是强化学院自我发展能力、深化内涵建设、实现培养高素质复合应用型人才的需要。
第三条 学部管理体制的总体思路是有利于增强学部办学活力,深化教学、学生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形成优化管理、良性互动的良好格局。
第四条 实施学部管理的目标是构建学院宏观控制、微观搞活,重心下移、精干高效、可持续发展的管理机制。
第五条 实施学部管理的原则
1、责权利一致原则
学院赋予学部相应的职责,具有相应管理自主权并配备相应的管理人员,使其责、权、利相统一。
2、协调发展原则
学部正确处理宏观调控管理与微观放开搞活的关系,创新与继承的关系,局部利益与全局利益、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的关系,以及改革、发展与稳定的关系。
3、循序渐进则
既要认识到实行科学的学部级管理势在必行,更要认识到改革的过程性、渐成性,正视现实,循序渐进,选择切合学院实际的学部管理模式。
第六条学部的责权利
学部工作实行主任负责制,涉及学部的改革、发展、人事及分配等重大事情,须由院务会决定。
学部是负责本学部门教学与学生管理工作的管理实体,侧重于微观管理和过程管理。
第二章 教学管理职责及运行机制
各学部负责本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执行和落实学院相应的规章制度。同时,各学部要根据学院教学管理的总体要求,结合本学部的特点,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主动地、创造性地做好本学部门的教学管理工作。
第七条 教学管理系统
学院统筹教学工作。学部主任负责本学部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等工作。学部教学干事在学部主任领导下,处理日常教学行政工作并从事教学运行、质量信息等方面的工作。
第八条 教学计划管理
1、 对所属专业的教学计划做前期的调研和论证,并提出建设性意见。
2、 提出系列课程和课程群的具体改革方案建议。
3、 负责教材使用质量反馈工作,并报教务办。
4、 负责具体班级教材费的催收和帐务管理,组织发放教材。
第九条 教学运行管理
1、 各学部按要求执行所属专业的毕业实习、毕业论文(设计)工作计划。
2、 协助教务办做好校外实习基地建设工作。
3、 组织师范类学生在校内备课试讲,非师范类学生准备工作;具体落实实习期间检查看望学生;做好实习成绩评定、统计及总结工作,建立和管理实习档案,并向教务办公室递交学生实习成绩;对集中实习的学生,做好往返实习单位的接送工作,实习过程中,看望学生,并督促、指导实习生根据实习学校分配的实习任务安排好实习计划 ,并根据计划检查实习生工作进展情况。对分散实习的学生,做好检查、监督和指导工作,使学生认真完成实习计划和实习任务。
4、 跟踪了解并协助任课教师完成实践教学内容,做好外出实习的动员、安全教育等组织工作;初审经费预算;及时收集教学文档,做好工作记录和总结。
5、 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学生参与教师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组织并鼓励学生参加课外科技活动,组织有经验的教师对学生进行指导。
第十条 教学行政管理
1、 学部协助推荐有关课程校外教师的聘任,并报教务办及主管教学院长批准。
2、 负责组织、执行各级各类考试及选修课的报名、报考工作,审核相关信息,确保无误后汇总至教务办公室,考试结束后做好本学部资料的整理归档工作。
第十一条 教学质量管理
1、 检查、监督本学部所开理论与实践课程的课堂纪律和教学纪律,认真执行课堂纪律和课堂考勤周报制,落实任课教师管理课堂纪律的责任。
2、 具体落实期初、期中、期末教学检查工作,并及时将检查情况书面报教务办。
3、 落实听课制度,回收听课记录表,汇总整理,并交教务办归档保管。
4、 组织各班教学日志的填写,并负责其回收、检查、汇总工作。
第十二条 学籍管理
1、 各学部负责办理学生每学期报到、注册手续,建立本学部学生的基本信息库,并及时上报教务办。
2、 对本学部学生的转校、转专业、休学、退学等学籍异动提出意见,报送学院审批。
第十三条 教师工作管理
1、 学部负责收集教学日志,整理学生对教师工作质量的反映,对学生反映教学质量较差的教师进行核实,核实后签署处理意见并及时向教务办通报。
2、 按教务办的要求具体组织学生对任课教师进行学期教学质量评价。
3、 组织或推荐有关专家、教授及各类知名人士来院开展周末讲座。
第十四条 教学资源管理
1、在搜集学生意见基础上提出教学硬件设施的购置、维修意见。
第十五条 教学档案管理
1、 协助教务办做好教学档案的整理工作。
2、 负责所属专业的成绩录入工作并报教务办汇总。
第三章 学生管理职责及运行机制
学生管理工作通过实施目标责任制,把以条为主的管理方式转变为以块为主的管理方式,将学生管理职责分级落实,建立以学部为主体,院、学部互相配合、协调一致的学生工作管理机制。
第十六条 学工管理系统
1、 学工办是学生工作方面的主管部门,是学院学生工作的审议和决策机构,研究和决定学生思想教育、奖惩管理、扶贫助学、招生就业、团学工作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2、 学生科是学院在学生工作方面的行政职能部门,团委是学院在共青团工作方面的职能部门,招就办是负责学院招生及学生就业指导、毕业派遣的职能部门,助贷办是学院负责助学贷款的职能部门,四部门共同负责指导和协调全院学生工作。
3、 各学部设立团总支和学生分会,在学院团委、学生会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十七条 党团建设与思想政治工作
1、制定实施学生党建与思政工作细则和工作计划。
2、组织学生参加政治学习,开展诚信教育和安全教育,协同教学部门抓好学风建设,开展学生的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3、负责学部级学生组织的学生干学部选拔、培养、使用和考核工作。
4、负责各学部团组织建设,完善团员组织生活;负责新团员发展、团费收缴、团员年度注册、超龄团员离团及组织关系转接工作。
5、对学生进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并向党组织推荐优秀团员作为发展对象。
6、领导学部学生分会工作,负责本学部学生社团的指导和管理。
7、根据专业特点组织团学活动,做好素质教育工作,开展第二课堂活动,并参与全院性的文化活动。
8、教育引导学生积极投身校园文化建设,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寝室创建活动。
第十八条 学生日常管理
1、负责对本学部学生的档案及日常管理,负责本学部学生日常管理综合信息库数据建设。
2、配合学工办做好学生考勤工作,开展考风考纪教育。做好公寓楼本学部学生的教育管理工作。
3、负责学生的综合测评工作。
4、负责学生各类活动(例如早锻炼)的纪律检查工作。
5、负责学生欠费催缴工作。
6、负责本学部新生入学的接待、始业教育工作,做好学生军训管理和服务工作。
7、负责教育引导毕业生文明离校,做好本学部毕业生档案整理和归档工作。
8、负责本学部学生各类评优、评先及表彰工作。
9、负责做好本学部违纪学生的处理教育工作和转化工作,对违纪学生签署处理意见报学工办处理。
10、建立贫困学生信息库,帮助学生解决实际困难。负责助学贷款和困难补助等申请资料收集工作。
11、听取并及时反映学生的意见和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工作。
第十九条 招生就业工作
1、 根据学院招生工作的总体安排,积极参加学院的招生宣传工作。
2、 协助学院的招生录取等工作。
3、 根据学院下达就业工作目标,制订本学部就业工作计划,分解任务、责任到人,确保目标和任务的完成。
4、 负责本学部学生就业指导和毕业教育,努力提高毕业生的职业素质。
5、 指导毕业生填写就业推荐表和毕业生登记表,按时上报毕业生信息及有关统计资料。
6、 有针对性拓展需求岗位,举办小型人才交流会,组织毕业生应聘并参加各类招聘会;督促辅导员积极引导毕业生签约,提高初次就业率。
7、 组织开展毕业生就业意向调查和追踪调查,建立毕业生信息库。
第二十条 助学及助贷工作
1、 负责对特困生、困难生家庭经济情况的调查、信息的收集,建立特困生、困难生档案,提出获得特困生、困难生等级的意见并上报学工办。
2、 负责国家助学贷款政策的宣传,受理学生咨询,指导借款学生办理且提交有关国家助学贷款材料。
3、 负责对借款人家庭经济及在校生活等情况进行核实, 并负责对申贷学生的材料整理、建档和汇总,按借款学生在校条件表现做出初步分析鉴定,向学工办提出初审意见。
4、 负责组织借款学生完成< 国家助学贷款借款合同>及贷款银行规定的其他借据的填写签署等工作。
5、 负责承担借款人贷后教育与管理责任,加强对借款人诚信教育和诚信意识的培养。
6、 负责提供借款学生学籍变动情况,负责对借款人毕业时还款确认书签订的确认,及时将借款人贷款情况载入其个人档案和国家助学贷款采集系统, 及时掌握借款学生本息偿还情况。
7、 负责提供借款学生第一次就业的有效联系地址和有效联系电话,对没有就业单位的借款人,负责提供家庭有效联系地址及电话。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学院原有规定与本暂行办法不一致的,以本暂行办法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暂行办法由学院院务会进行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暂行办法自二00七年三月一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