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级党委(党总支),党群各部门,各学院、处(室、部、馆),各直附属单位:
根据中共江西省纪委《转发中央纪委关于印发< 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赣纪发[2007]10号),为贯彻落实好《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领导
纪委成立贯彻落实《规定》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何小平
副组长:聂松青
成 员:赵 金 陶风华 李东红
各单位要相应成立组织领导和工作机构,落实人员和任务,负责本单位的贯彻落实情况。
二、工作安排
中央纪委和省纪委把贯彻落实《规定》确定为当前一项重要的任务,并提出了明确的工作时限和要求,各单位要切实按照以下部署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1、学习宣传教育工作阶段(6月11日—6月15日)
要专门安排时间,结合工作实际,采取多种形式,组织学习中纪发[2007]7号文件和组织收看6月13日《焦点访谈》专题节目。学习教育要“一个都不能少”,对外出的党员干部要及时进行补课。校内新闻媒体要广泛宣传《规定》,创造舆论氛围。
2、自查自纠和督促检查阶段(6月16日--6月20日)
各单位要按照中纪委《通知》的要求,组织党员干部对照《规定》自觉认真开展查纠。凡有《规定》所列禁止行为的,要在6月25日前主动向党组织或纪委报告情况,并坚决立即纠正。对主动说清问题的,按照《规定》可考虑从宽处理。对《规定》发布后拒不纠正,或者在《规定》发布后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坚决查处一起,严肃处理,绝不姑息,坚决维护《规定》的严肃性。
3、总结上报阶段(6月21日—6月25日)
各单位要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情况认真进行总结,并在6月23日前通过办公系统将总结材料报纪委李东红。校纪委将对贯彻落实情况进行总结,并在6月24日将总结材料报省教育纪工委。
三、工作要求
1、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贯彻落实《规定》工作,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对本单位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负责。
2、各单位要结合贯彻落实《规定》工作,进一步教育党员干部强化廉洁自律意识,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堵塞工作漏洞,防范权钱交易。
附件:关于印发《中共中央纪委关于严格禁止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谋取不正当利益的若干规定》的通知
uppic/200761914485123236.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