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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来源: 时间:2016-03-01 作者: 点击: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

教职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教职工的工作责任心,严明劳动纪律,加强组织纪律性,维护学院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管理工作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各项工作圆满完成,根据有关法规,参照《江西师范大学考勤管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教职工应服从学院各项工作安排。在工作时间内,应忠于职守,不串岗、不脱岗,有事应事前请假,事后销假,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脱离工作岗位。

第三条 非教学科研人员工作时间需坐班,教学科研人员无需坐班,学院内设的系负责人需兼顾管理与教学工作。教学科研人员除按教学计划排定的授课时间进行教学外,还需参加学院、系组织的各类会议,以及政治学习等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实行签到制,确因事因病不能参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教职工在工作时间离开学校、出国(境)等均需办理请假手续。

第二章 教职工请假销假制度

第四条 教职工请假类别有探亲假、产假、哺乳假、病假、事假、婚假、丧假等,具体内容参照《江西师范大学考勤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第五条 审批权限:

(一)对于病假15天(含)以上或事假8天(含)以上的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教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分管院领导同意后,送学院人事部门审核,由院长审批。学院分管领导请假,须院长审批。

(二)对于病假2天(含)—15天,或事假2天(含)—8天,以及产假、哺乳假、婚假、丧假等的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教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并由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同意,送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并备案。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请假,须经学院分管领导批准。

(三)除上述第一、二、条外的其他请假程序:由教职工本人申请,所在系或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教学科研人员还需教务部门负责人签署意见),送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备案。

第六条 因不可抗力导致的迟延除外,所有请假行为必须事先办理相应审批手续。

(一)教职工请假均应填写《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并按审批权限报批,批准后按准假通知书规定休假。休假前应交接好各项工作。

(二)如因特殊情况本人不能请假的,可委托他人代为请假,事后补办请假手续。

(三)请假期满,上班后应及时持准假通知书销假。因故不能上班的可以申请续假,续假应在期满前2天提出,并按审批权限报批,经批准后方可继续休假。

(四)长期病休者,病假期满要求上班时,应写出上班申请,并附医务部门身体健康证明,报学院批准。

(五)外出学习人员:在职人员参加学历教育,工作时间外出学习、考试者,必须办理请假手续。未经学院批准在外学习者以旷工论处。教职工出国出境进修、学习,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学院人事部门审核并签署协议。不签协议擅自出国、出境者视为自动离职。出国人员及国内进修、攻读学位人员的待遇参照相关文件执行。

第三章 旷工

第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视为旷工:

(一)不经请假或请假未准而擅自离岗者;

(二)请假期已满,不续假或续假未批准而逾期不归者;

(三)不服从组织调动和分配,不到工作岗位报到者;

(四)申请调动,未经批准擅自离职者,或经批准但未办理调动手续离岗者;

(五)脱产学习人员学习期满未经批准逾期不归者。

第八条 教职工旷工应根据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旷工三天以内(含三天)停发当月基础绩效工资,并按旷工天数扣发基础工资;累计旷工三天以上的,停发当月全部工资,取消当年评优评奖资格,并视其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行政纪律处分,直至开除。其他有关因旷工而需扣除绩效工资的内容参照学院有关规定执行。

第四章 考勤管理

第九条 学院各部门、各系负责人为所在单位教职工考勤工作责任人。各单位负责人应安排专人每月月底对本单位考勤情况统计汇总,包括请(休)假、外出学习、旷工等,注明请假时间和原因,同时附有关证明材料,于次月5日前报学院人事部门。每学期开学,应在报到当天上报教职工返校情况,及时了解教职工动向。

第十条 学院成立考勤工作检查小组,成员由学院分管领导、各职能部门负责人、系负责人等组成,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方式,对全体教职工的到岗情况进行检查并记录,对确实存在违反考勤纪律的,应及时上报并进行处理。

第十一条 教职工考勤情况作为发放工资、考勤奖和院内津贴的依据。对于有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现象,一经查实,将给予通报批评,并处以一定的经济处罚。学院人事部门对全院考勤情况进行监督,定期抽查。对上报及时准确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表扬;对上报不及时、结果不准确的单位或部门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由学院人事部门负责解释。

附件:

1.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教职工请假审批表

2. 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考勤每月汇总表

3.江西师范大学教职工考勤管理规定

人力资源管理办公室

2016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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