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09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名额》的电话通知,结合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为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并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发展,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09年度国家奖学金评选具体安排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全日制在籍注册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二、评选条件:
1. 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2.自觉遵守法律合各项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无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认真,成绩优秀,本年度获奖学金一等以上并被评为三好学生;
4.曾经获得了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根据规定不能再申报,同一学年内,国家奖学金与国家励志奖学金不可兼得。
5. 获得学院学生科研基金资助或参与教师各类课题研究并取得较大成绩者、在省级及省级以上大学生各类竞赛及学术刊物论文获奖者或学院十佳优秀大学生等优先推荐。
三、名额及奖励金额:我院共14个名额,奖励额度为8000元。
四、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国家奖学金院评审领导小组、学工评审组和各班学生评审小组,院评审领导小组由院领导组成,学工评审组由分管院领导,学生资助工作的老师、部分从事学生工作的辅导员为成员的评审小组,各班学生评审组由学生干部、学生代表等人员组成。
五、评选安排:
1、评选流程:个人申请 班级评审并公示 上报学工办
学工评审并报学工会讨论 报院评审领导小组决定
2、班级推荐的申报学生,到辅导员处领取并填写《200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3、辅导员在10月30日10:00前将《汇总表》及《200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以上表格均需电子版)交到学工办程术兵老师处。
4、学工会议评审并排序,同时上报学院评审小组。学院评审小组确定名单后在全院范围内公示五天,征求学生意见。
5、11月5日前学校向上级主管部门上报评审结果。
(请到群共享下载《汇总表》及《2009年国家奖学金申请表》;)
六、评审要求:
1.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是一项严肃、认真的工作,各班级必须高度重视,防止弄虚作假行为。
2、各班应根据财政部、教育部财教(2007)90号文《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的文件精神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认真组织评审。
学生资助中心
二O0九年十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