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清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14   浏览量:

各系、班,各辅导员:

根据校综治〔2014〕9号文件《关于清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的通告》精神,学生事务管理中心决定在全院学生范围内开展清缴学生宿舍违章电器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违章电器的界定

这里所指的违章用电器是指学生宿舍管理规定中明确禁止使用的电器,如电冰箱、电烤箱、电炉、电磁炉、电饭煲、电炒锅、电热器、电烫斗、电热毯、热得快、取暖器、大功率吹风机、微波炉、热水壶等。

二、自查

自4 月10 日至4 月20 日,为自查阶段。自查以班级为单位,所清剿的违章电器由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统一保管、封存。

三、普查

自4 月21 日到5 月8 日,为普查阶段。由团委、学生会和学生党员等人员组成联合检查小组,对学生宿舍进行集中普查(团委、学生党支部组织实施)。

四、抽查

自4 月9 日至6月底,由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组织辅导员、学生干部、学生党员进行抽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组织实施)。

五、处罚

凡在学生宿舍使用违章电器者,按校规处理。

二○一四年四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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