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13年度优秀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4-04-03   浏览量:

各辅导员:

根据院发[2013]27号《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优秀辅导员评选办法(试行)》文件精神,为了更好地总结经验,充分调动广大辅导员工作的积极性,进一步提升学生管理工作水平,决定继续开展2013年度优秀辅导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比例及时间

1、评选对象为教学单位学年度内在岗从事辅导员工作的人员,对于在辅导员岗位上工作未满一年或在学年度内脱产进修者不参加评选,且不作为参评基数。

2、评选比例为参评辅导员人数的20%。

3、评选时间:4月初-5月中旬

二、评选标准

“优秀辅导员”评选要紧扣“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标准和要求进行,具体为:

(一)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大以来系列会议精神,强化学生的思想道德教育,帮助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人师表,引导学生进步。

(二)爱岗敬业,认真务实,廉洁自律,严格履行辅导员工作职责,关心、关爱学生,热心辅导员工作,具有强烈的事业心、责任感和奉献精神。

(三)有较强的理论素质、政治敏锐性和洞察力,全面掌握学生的学习情况和思想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加以正确的教育和引导,圆满解决问题,未发生安全稳定工作责任事故。

(四)组织能力强,善于与学生交流沟通,处理问题能把握公平公正原则,能生动活泼的开展学生工作,对学生进行有效管理。作风严谨,在学生中具有较高威信,学生评价良好。

(五)工作积极主动,经常深入学生寝室,主动与任课老师保持联系,关心学生的学习和生活,能及时掌握学生思想状况,解决学生学习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

(六)把学风建设作为工作重点来常抓不懈,学风建设卓有成效。所带学生具有良好的学习风气,考风优良,成绩优良率、考研率、四级通过率、就业率均高于全院经管文类或理工类平均水平,考试作弊率、学生违纪率、学籍处理率均低于全院平均水平。

(七)注重自身的理论学习和综合能力培养,积极参与学生工作研究,学生工作有思路、有方法、有特色、有创新,工作实绩明显,能培养出一支优秀的学生干部队伍,党团组织出色,在校各项评比活动中成绩优良。

三、评选步骤

系、班级推荐和个人自荐。可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基本指标》和辅导员工作考评细则,从德、能、勤、绩、廉等几方面对学院辅导员进行考评;同时结合上一学年辅导员工作业绩及日常表现,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推荐人选,撰写推荐材料和《江西师大科技学院优秀辅导员评审表》(附件2)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

四、要求

评选小组将严格按照“民主、公开、公正”的原则,依据评选标准,按照个人业绩、学生评价、辅导员互评、辅导员日常考核、学工部门考核等程序相结合进行综合评定。院评选小组会议研究、报学院批准,张榜公示的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受到自荐或推荐评选的个人按照通知要求填写推荐表。各辅导员务必于4月18日之前将填写好的《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优秀辅导员申报表》(见附件)(含电子稿)报学生事务管理中心。逾期不报,视为自动放弃。联系人:丁文斌,电话:0791——88507661,E—mail: 25338301qq.com。

二○一四年四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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