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各辅导员:
为具体做好2012年我院学生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学生能够切实享受到优惠政策,及时准确审核上报相关材料。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教助中心[2012]100 号)文件精神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赣助中心[2012]52号)文件要求,现就审核材料上报备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确保资助材料完整性
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工作,任务重、难度大、时间紧、情况复杂,各班、各辅导员应高度重视,认真做好申请材料的审查把关及完整、准确、及时的报送,做到对政策依据明、申请标准清、初审审核严。
二、进一步加强政策宣传工作
各班、各辅导员要利用各种方法和手段加强宣传,使广大学生、家长了解高校学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及学费资助相关政策,并确保无漏报、少报的情况出现。
三、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
2012年补偿代偿及资助的对象包括:
⑴ 2012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⑵ 2012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
⑶ 2012年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⑷ 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
⑸ 补报2011年参军入伍的在校生和2011年秋季入学的退役复学生。
四、对材料上报的几点说明
1、漏报的2009年和2010年应征入伍应届毕业生和翌年毕业生原则上可申请补报。补报的参军学生材料须等上级部门最终审核,拨付资金,各班、各辅导员要做好解释工作,今后要尽量避免出现少报、漏报情况;
2、对申请贷款代偿的毕业生,“贷款利息”项的金额计算统一定为从申请人毕业时起至2013年9月30日止期间应支付的利息;
3、毕业生贷款利息(15个月)参考公式:本金×利率÷360×455=利息。
五、报送材料的内容、方式和时限
1、报送的备案材料(分三类对象)包括:
(1)毕业生补偿代偿: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②《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注: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此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背面含毕业高校审核情况,盖齐5个不同印章)。
③ 参军入伍的翌年毕业生须提供教务办盖章的证明,证明该学生在应征入伍时已经取得毕业生资格,能够提前毕业,从而以翌年毕业生的身份入伍。
(2)在校生补偿代偿: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②《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注: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此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背面含高校审核情况,盖齐4个不同印章)。
(3)复学生学费资助:
①《高校学生应征入伍通知书》:复印件2份;
②《退役复学生退出现役证书》:复印件2份;
③《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纸质原件1份,复印件1份(注:申请学生通过大学生预征报名系统填报此表,完成后下载打印,此表一式两份,A4纸正反面,背面含高校审核情况,盖齐4个不同印章)。
2、报送方式及时限:
(1)纸质材料请报送至: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理楼一楼112办公室),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791-88507661;
(2)各辅导员收集齐所有学生材料并完成初审后即可报送,尽量不要都等到截止日再报送。备案材料报送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2月26日。
附件:
1、《应征入伍高校毕业生补偿学费代偿国家助学贷款申请表》
2、《应征入伍高校在校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
3、《应征入伍高校复学生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一二年十二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