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量:

各班、各辅导员:

为做好今年秋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资助体系,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根据江西省财政厅、教育厅《关于下达2012年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预算的通知》(赣财教指〔2012〕81号)有关规定、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13号)和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认真做好2012年高校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工作的补充通知》(赣助中心〔201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与推荐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赖经洪

成员: 雷 鹰 詹焰明 陈丽红

二、评审对象

1、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家庭经济困难、品学兼优的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5000元。

2、国家助学金的评审对象为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全日制在校本科学生。国家助学金分为三档,其中一等助学金每生每年4000元,二等助学金每生每年3000元,三等助学金每生每年2000元。

三、条件要求

(一)国家励志奖学金:

1、评审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同时获得专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班级30%内的贫困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法律法规,受过校规校纪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科目的;

③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及无故旷课的。

3、奖学金发放: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

(二)国家助学金

1、评审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全日制在校在籍本科学生;

④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⑤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⑥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已在《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中列为班级30%内的贫困学生。

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法律法规,受过校规校纪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②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及无故旷课的。

3、助学金发放:按每年两次发放,分春秋季将国家助学金发放给受助学生。

四、名额分配

《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推荐指标分配表》(见附件1)

《2012年国家助学金各班级推荐指标分配表》(见附件2)

五、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5日前,学生根据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并递交相应《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国家助学金申请表》一份(见附件3、4)和申请书一份。

2、9月27日前,班级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思想品德表现、学习成绩、遵守校纪校规情况和学生本人申请书,组织民主评议、评审和复核工作。班级评议小组集体评议确定拟奖励或资助名单,并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辅导员将相关材料报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理楼112,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791-88507661),资助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10月9日上午9时。

3、10月10日,学工办对各辅导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10月11日经学工会议集体评议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10月17日学工办将拟奖励名单报院务会讨论通过。

5、10月19日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评审要求

1、要广泛宣传。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是党和政府为了帮助品学兼优以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完成学业提供的无偿资助,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辅导员、专业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要认真做好调查工作。各辅导员、各班级要在平时工作的基础上,进一步摸底调查,严格按照评比办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确保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资助。

3、要坚持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并且在班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经学工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报院务会通过。

4、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与班级推荐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学生名单一同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5、如学生本年度同时获得其他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发放根据《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规定执行。

6、国家助学金要根据学生家庭贫困程度予以资助,优先资助孤残学生、父母丧失劳动能力学生、少数民族贫困学生、烈士子女、单亲贫困家庭学生、农村绝对贫困或低收入家庭学生、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政策家庭。要继续密切关注汶川地震受灾学生、今年云南地震和南方洪涝灾区受灾严重学生以及其他因突发事件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等的学习和生活,将来自这些灾区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纳入国家助学金资助范围。

7、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受助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受助学生使用奖助金请客、进行高档消费等违规行为,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受助学生捐赠奖助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七、材料报送

各辅导员请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对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的评审报告:分别是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助学金评定的重要依据,主要内容包括:评审程序、公示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情况,内容要具体翔实。电子版,纸质版2份。

2、《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3):电子版,3份纸质版。请严格按照《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3、《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见附件4):电子版,3份纸质版。

4、《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5):电子版,3份纸质版。

5、《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见附件6):电子版,3份纸质版。

6、《申请书》:手写版1份。要求用16K红色底线的信笺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信笺纸可以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或不带单位名称的,但不能使用带其它单位名称的信笺纸。学生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表格的整洁,不要随意折叠表格。

注意:学生递交的手写申请书应统一附在相应的申请表的后面。各辅导员上报的材料请相应按照汇总(名单)表顺序整理。

八、完善材料填报

《国家助学金申请表》沿用2011年的旧版本格式,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表变为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新制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2版),请严格按照以下《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要求填写:

1.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 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

4.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8.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10.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

1、《201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各班级推荐指标分配表》

2、《2012年国家助学金各班级推荐指标分配表》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4、《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5、《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6、《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助学金申请汇总表》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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