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认真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9-21   浏览量:

各班、各辅导员:

为做好我院2012年国家奖学金的评审,提高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质量,进一步激励我院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转发教育部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赣助中心〔2012〕13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现将2012年度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2012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领导小组

组长:赖经洪

成员:雷 鹰 詹焰明 陈丽红

二、评审对象

全日制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本科学生,即学院2009、2010、2011级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三、条件要求

1、评审条件

①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②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③生活简朴、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④关心集体,团结同学,乐于助人,言行举止文明礼貌;

⑤在校期间学习态度认真,学习成绩优秀,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前10%,同时获得一等专业奖学金和三好学生;

⑥曾经获得了国家奖学金的同学根据规定不能再申报。

2、破格申请条件:

上一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测评成绩排名位于专业10%-30%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具体标准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特等奖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作者或第一发明人或获得国家专利,必须为发明专利且已被正式授权,学生本人必须为第一授权人(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特招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为国家赢得荣誉。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须通过艺术指导中心专家鉴定);

(7)获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全国社会实践先进个人、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3、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评:

①违反法律法规,受过校规校纪院级通报批评及以上处分的;

②在校期间学习成绩有1门及以上挂科科目的;

③经常不参加集体活动,及无故旷课的。

四、名额分配及奖励金额

我院共13个名额,奖励额度为8000元。2012级新生不参评,其他年级辅导员老师择优限报1-2人。

五、奖学金发放

国家奖学金每年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六、评审程序和时间安排

1、9月23日前,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向所在班级评议小组提出申请,提交《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一份(见附件1)和《申请书》一份。

2、9月24日前,各班评议小组根据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考核、评审,并将评审后的名单在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接受师生监督。公示无异议后,各辅导员将相关材料报学生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双理楼112,联系人:陈丽红,电话:0791-88507661),资助中心接收材料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9月26日上午9时。

3、9月26日,学工办对各辅导员报送的材料进行复核,9月27日经学工会议集体评议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五天。

4、公示无异议后,10月12日学工办将拟奖励名单报院务会讨论通过。

5、10月15日将获奖学生名单及相关材料报江西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七、评审要求

1、要广泛宣传。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普通高校学生设立的荣誉最高国家级奖项,用于奖励特别优秀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这充分反映了党和政府对青年大学生的关心和爱护,是实践“三个代表”和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体现。各辅导员、专业班级要广泛做好政策宣传,要求师生详细了解国家奖学金的各项政策、评选条件和程序,自觉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

2、要规范评审过程。由于此次评定工作时间紧,任务重,请各辅导员、各班级务必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评审标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工作中掌握政策要点,把握评审尺度,规范评审工作流程,完善评审材料报送,认真组织好评审工作,确保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学生。

3、要坚持三级审核、审批制度。即由学生本人提出书面申请,由辅导员组织班级干部和普通学生进行评议、推荐并且在班上公示3天,无异议后交学工办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核,经学工会议集体讨论确定拟奖励名单,并向全院师生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后最终报院务会通过。

4、班级评议小组的组长由辅导员担任,成员包括学生干部、学生代表,学生干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普通学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与班级推荐的国家奖学金学生名单一同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天。

5、要加强资助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工作,严禁班级从获奖学生中收取资助金用于班费或其他用途,严禁多人分享一个指标及金额,不得要求获奖学生捐赠奖学金。对于出现的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追回资助金,并严肃处理相关当事人和责任人。

6、严格执行国家相关财经法规和学院规定,对国家奖学金实行分账核算,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挪用,同时应接受财政、审计、纪检监察、主管机关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八、材料报送

各辅导员请严格按程序、按时间操作,对报送材料的内容、要求等认真审核、严格把关。需要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电子版,3份纸质版。具体填写请参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模板)》上的要求,并严格按照《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所列要求认真填写。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见附件2):电子版,3份纸质版。

3、《2012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名单》(见附件3):电子版,2份纸质版。

4、《申请书》:手写版1份。要求用16K红色底线的信笺纸,并用黑色签字笔手写。信笺纸可以用“江西师范大学”、“江西师范大学科技学院”或不带单位名称的,但不能使用带其它单位名称的信笺纸。学生填写申请表时,请注意表格的整洁,不要随意折叠表格。

5、所有学生成绩单、获奖证明材料、荣誉证书等统一只收复印件1份,但须带原件来审核比对。

九、完善材料填报

统一使用全国学生资助中心制定的《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版),请严格按照以下《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填写规范》要求填写:

1. 《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为一页,正反两面,不得随意增加页数。表格填写应当字迹清晰、信息完整,不得涂改数据或出现空白项。如无相关信息,请填写“无”。

2. 表格标题空格栏中,学年的填写为评审工作开始所在学年的上一学年。如2012年秋季学期填表,应填写“2011-2012学年”,以此类推。

3. 表格“政治面貌”栏中,应填写“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共青团员”“群众”等,不得填写“入党积极分子”,政治面貌必须填写全称,不得以简称代替。

4. 表格中“基本情况”和“申请理由”栏由学生本人填写,其他各项必须由学校有关部门填写。

5. 表格中学习成绩、综合考评成绩排名的范围由各高校自行确定,学校、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排名均可,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总人数要与排名范围对应一致。

6. 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7. 表格中“推荐理由”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或班主任,其他人无权推荐。推荐理由必须做到理由充足,能明确体现每名申请国家奖学金学生的优秀表现和突出特点,不能千篇一律,甚至出现雷同。辅导员或班主任在签名档中,必须亲笔填写,不得用其它方式代替。

8.表格中“院(系)意见”栏须详细填写审查意见,提倡个性化点评,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院系主管领导签名和院系公章必须完备,不能用院系公章代替领导签名。不设立院(系)的学校,必须在“院(系)意见”栏中说明。不得由他人代写推荐意见或签名。

9. 表格中“学校意见”栏必须加盖学校公章。校方在校内必须公示5个工作日以上。

10.表格中各项内容可打印,但所有签名处必须由相关人员手写签名,不得使用签名章代替。

11.申请表上的填表时间必须按照评审程序填写,从学生申请开始,到辅导员或班主任推荐,院(系)出具推荐意见,完成校内公示,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审核,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批,每个步骤要严格按照完成时间认真填写,不应出现违反时间逻辑的情况;

12. 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10年版)

2、《2011-2012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

3、《2012年国家奖学金候选人申报名单》

二○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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