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班级、各政治辅导员: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更好的适应全面学分制的推行,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原学生评价办法进行了一定修改,重新制定了新的《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评价办法(试行)》(文件附后)。通过新的评价办法旨在对学生做出客观、公正的评价,为评定各项奖学金和“三好学生”以及毕业生就业提供可靠的依据。现就进行2005——2006学年学生评价及表彰奖励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对象:2004级、2005级、2006级全日制注册在籍学生。
二、时间安排:
10月16日—10月17日组建各班级测评小组学习新办法;
10月17日—10月22日各班组织进行综合测评;
10月23日—10月24日进行各类奖学金评选结果上报;
10月25日—10月26日将初评结果报学院初审
10月27日—10月29日对初评结果进行公示;
10月30日—10月31日最终评选结果由学院审核确定。
三、评价程序
(一)班委会、团支部将本班前一学年学生考勤、奖励、惩罚情况(包括学校内外对本班学生所提供的奖罚情况)、学业成绩、政治表现、社会工作、文体活动、劳动卫生及各类比赛结果向班级评价委员会提供并向全班公布;
(二)学生自评与互评,将自评与互评结果提交班级评委会;
(三)评委会民主测评;
(四)评委会向全班公布评价结果;
(五)评委会填写各类表格,辅导员审核签字后,上报学生科,电子版发至sdkyxgb@163.com;
(六)学生科复核、汇总,并将初审结果提交学工会议研究讨论;
(七)学工会研究后公示结果,并上报学院评审委员会审定。
四、评价要求
(一)对学生进行评价,既是一项十分细致复杂的行政管理工作,又贯穿了大量的思想教育工作。各班级一定要加强领导,要求由辅导员亲自抓;要建立、健全各项考核管理制度,使学生管理工作有章可循;要加强宣传和动员工作,经常向学生宣讲学生评价的意义和作用,使评价的指标体系和评分标准人人皆知,从而起到规范学生言行的作用。
(二)各班级要建立考勤簿(包括上课、政治学习、组织生活、公益劳动的考勤)、思想品德及两操两活动登记簿、劳动卫生登记簿、学生集体活动及各类竞赛情况登记簿,并指定专人负责,严格执行考勤、登记制度,是学生日常的思想品德、学习成绩、组织纪律、集体活动及文体竞赛等情况都有原始的、定量的或定性的记载,为学生评价奠定可靠的基础。
(三)要加强对辅导员和学生骨干的培训,举办各种形式的培训班,吃透有关文件精神,熟悉评价业务,提高政策水平,避免工作失误,确保评价的准确性。
(四)学生评价是一项严肃的工作,要严格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维护评价结果的权威性和严肃性。评价结果及各项表格应用A4纸统一打印,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如有特殊情况,确需复议的,经辅导员、学工办领导、学院主管领导同意后,由评委会主任召开评委会复议。
五、有关说明
(一)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各班级会同学生科决定。各班级在不违背评价办法精神的前提下,可结合本班级实际制定奖惩分细则,报学生科批准后实施。
(二)每学年的学生评价,各班级必须成立评价委员会,评委会主任(辅导员)必须全程参与评价,具体负责评价的组织、实施、协调,不得委托学生干部主持评价。
(三)学生评价必须发扬民主,对所有主观性的评价必须组织民主投票,有争议的情况都要实施民主表决。
(四)各类获奖、发表、入选项目的加分,学生本人要向评委会出示获奖、发表、用稿、入选证明或作品原件、美育活动、体育竞赛活动获奖的必须出示获奖证书、奖状、奖章或表彰决定文件。
(五)学生干部、学生组织骨干的加分,创新能力的加分,社会实践活动、青年志愿者、社区服务活动的加分及其他重要项目或有加分区间的项目加分由辅导员报院学工会议界定。
五、不尽事宜请与学生科余小军老师联系,电话:8507661、3039824
附件1:《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评价办法(试行)》(院发(2007)60号)(评价办法修订部分)
附件2:江西师大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评价与评优结果申报名册
附件3:江西师范大学科学技术学院学生评价评分登记表
二OO七年十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