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
为进一步明确各辅导员的职责,使辅导员工作更加规范化。现根据我院辅导员工作的实际情况将毕业班政治辅导员的工作考核内容作如下要求:
1、政治思想素质、组织观念、敬业精神和工作态度情况 ;
2、日常工作开展的情况,包括工作深入情况、工作例会参加情况、工作计划及其实施情况、召开学生干部会议和与学生家长的联系情况、突发事件的上报和处理情况、工作总结情况、所带班级就业率情况、每周一次就业率统计情况等;
3、毕业班班级情况,包括学生违纪情况、就业指导和推荐情况和毕业生安全文明离校情况;
4、学生党建工作落实情况、对学生进行政治理论、形势政策教育情况及效果;
5、主要工作组织落实情况,包括学生思想教育活动的组织情况、建立学生教育管理资料情况及学生品德测评、奖学金评定、各类评优完成情况,学生帮困助学情况及其他临时性任务承担完成情况等;
6、组织学生参加实习和实习材料的上交情况,毕业论文的选题和毕业论文进度情况;
7、工作中能否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学生无举报;
8、学生欠费的催缴情况。
在考核年度内,具备下列情况之一者,在同等情况下确定优秀等级予以优先:(1)所带学生中有2人以上获省级表彰的;(2)在维护学院稳定方面做出突出贡献,受到学院表彰的;(3)所带班级就业率达到90%以上的;(4)班级学生学费上缴率达100%者;(5)毕业生离校时未发现任何一起打、砸等不文明现象。
在考核年度内,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辅导员为不合格:(1)违法犯罪受到公安或司法部门处罚者;(2)严重违反院规院纪,受到学院处分者;(3)严重违背师德规范,学生反响强烈者;(4)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者;(5)班级学生欠费严重或就业率低于80%者。
每学年,学院对考核优秀的辅导员进行表彰,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或所带班级出现较大责任事故,并负有一定责任的辅导员实行离岗待聘或解聘。辅导员的考核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并作为辅导员评优、晋级、提职和奖励的重要依据。
学工办
2007年5月9日